日期: 2019-06-21 09:36
一、清算
在举办单位(即主管单位)指导下进行债权债务清算,没有债权债务的单位,依据市委市政府或市机构编制部门下发的注销该单位的会议纪要、文件,向市登记管理部门申报注销手续。
二、申报
1、通过登记驱动光盘网上申报《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2、下载所填表格;
3、提交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三、受理
1、查验提交的注销登记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
2、对注销登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初审;
3、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四、审核
对受理的注销登记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提请核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五、核准
对经审查的注销登记材料进行终审,分别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受理人、审核人签名后,报登记机构负责人签署终审意见。
六、缴证(章)
1、收缴被注销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存入该单位登记档案;
2、收缴被注销单位的印章,在登记管理机关封存。
七、公告
注销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办理被注销事业单位的档案材料复制、移交事宜,并在《三门峡日报》上公告被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名称及证书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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