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6-21 09:34
一、自查
事业单位法人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规定的事项及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我检查。
二、申报
1、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记驱动光盘网上申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表格;
2、下载所填表格;
3、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以及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4、报经举办单位(即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
5、将所需全部材料报登记管理机关。
三、受理
1、查验提交的年度报告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
2、通过年度报告材料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初步审查;
3、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初审意见,不予受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原因。
四、审核
1、对受理的年度报告材料进行审查;
2、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提请核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五、核准
对经审查的年度报告材料进行终审,分别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受理人、审核人签名后,报登记机构负责人签署终审意见。
六、处置
1、年检合格的,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作出合格标记,颁发证书;
2、年检不合格的暂扣证书,发《事业单位法人整改通知书》;
3、对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发出废止通知;
4、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法规的,撤销登记并收缴证书及单位印章。
七、通报
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结束后,对年检结果通过文件、网络等方式进行公开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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