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2-01 00:00
为不断完善经济发达镇改革工作体制机制,在更大的范围、更多的领域给予经济发达镇更多的政策优惠,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建立经济发达镇行 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通过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常态化考核评价等措施,大力支持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一、建立相关改革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项目单列管理制度。各试点镇申报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及资金支持时,直接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审核,同时报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安排和拨付财政资金、审批相关项目时对试点镇单列下达。二是建立列席市级相关会议制度。发改、财政等相关10个政府工作部门在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安排财政资金和项目申报和分解等相关会议时,试点镇列席参加会议。三是建立与市级公文直通制度。发改、财政等相关10个政府工作部门印发年度工作要点、财政资金安排、项目申报审批等相关公文时,印发至各试点镇。
二、加大相关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加大财力支持力度,从2018年开始设立每年400万的专项奖补资金,对4个试点镇改革工作予以考核奖励,建立试点镇财政激励机制,提高试点镇收入分成比重。 二是加大试点镇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继续安排适当数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为试点镇建设发展留有充裕的空间。三是加大各项社会事业支持力度,在设施建设、交通运输、农林水利、教育卫生等相关项目、资金、人力资源分配时予以倾斜。
三、实施常态化考核评价
建立健全与试点镇改革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真实反映各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真实反映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来的经济发展、社会服务、民生改善等方面的情况,对试点镇改革情况开展常态化年度考核。实行试点镇改革考核评价指标单独统计后,不改变其所在县(市、区)现有各类统计指标体系,试点镇各项指标和数据仍按现有规定纳入所在县(市、区)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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