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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再取消调整一批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

日期: 2018-10-01 00:00

    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三门峡市再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19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5项,承接6项,调整4项,取消其它类别职权事项60项,下放4项,承接9项,新列入3项,调整28项;取消证明事项6项。
    为全面做好与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效能革命”,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工作,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三门峡市此次取消调整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将主要从三个方面抓好配套落实。
   
一是抓好衔接落实。要求各县(市、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及证明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对权责清单(线上线下)进行相应调整。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在有序推进 “放”的同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到放管结合。要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持续简化、优化审批服务程序,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是推进事项“入网”。要求各相关部门借助“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行政职权事项由“线下”向“线上”转移,坚持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优流程原则,全面梳理规范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达到 “三级十同”标准(三级:省、市、县三级,十同:主项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型、事项编码、实施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承诺时限、表单内容),推进依申请审批服务事项全面录入“河南政务服务网”,加快实现审批服务的“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不断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是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对每一个审批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工作规程和服务指南,推进审批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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