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6-01 00:00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三政〔2018〕12号),再次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6项。
此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8个部门,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6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分为三种处理方式,第一类是取消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材料,涉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人的验资报告”“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编制”等9项中介服务事项;第二类是将原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改由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中介服务,涉及“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编制”等2项中介服务事项;第三类是经清理规范后,仍需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但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继续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涉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计报告”等5项中介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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