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9-05 17:53
三门峡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三审改办〔2017〕2号
三门峡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
通 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有效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和切断利益关联,促进审批提速增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136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三政办〔2016〕5号)要求,市编办对相关部门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规范。经研究论证,决定保留80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予公布。
今后,凡未纳入保留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各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破除垄断,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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